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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 08 第一日上午心得...

>> 20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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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太多、太多、太多有趣的東西和有趣的人了。

光是一個早上,我們就見識了不少有活力的 startup,以及各種各樣新奇古怪的技術和產品。很多產品很有趣、很多產品包裝的很好,也有更多技術紮實而且行銷包裝都做的很好的公司。在這裡,會碰到很多狀況是:

「啊,原來這個技術可以用在這種地方啊!」
「唉唷,這個玩意兒到底是怎麼做到的?」
「哇哈哈,這實在是太有趣啦!」

整個上午這種聲音不斷在心中浮現。整體來說,上午的產品線都紮實無比。當然這並不是說每個人的簡報都很順利。很多人都希望在 DEMO 上面有完整的 exposure,所以很多隊伍都做了實地展示。偏偏今天網路狀況不佳,很多人的 demo 都因為這樣東西出不來 XD 還有個可憐蟲展示的時候電腦出問題,低聲罵「Fuck!」的時候,卻沒有注意到他領帶上還帶著高敏感度麥克風 XD

Anyway, DEMO 實在是個非常 exciting 的 event。不知道下午還會碰到些什麼?還會有些什麼事情發生?雖然還有時差的影響,不過是應該努力克服瞌睡蟲來仔細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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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king again...

>> 2008/01/26

19 hours from now and I'll be on the plane to LA.

上次到加州也是超過十年前的事情了,不知道現在的加州看起來是什麼樣子?這次的行程又會有些什麼收穫、看到些什麼樣的人或事?在 DEMO 會場又會碰到些什麼精采的團隊?有些什麼樣的投資人?激盪出什麼樣的火花?我期待著。

這次打包,最難的就是挑選旅行書。這陣子書著實買的不少,可是怎麼揀選隨行的兩三本卻讓我傷透腦筋。有些書太深奧,不適合在旅途中花太多腦力深思;有的書內容太少,我怕撐不到旅途結束。而有些書我不喜歡別人知道我愛看,更不適合在飛機上閱讀。

今晚猶豫再三,最後選了三本書隨我上路。希望旅途當中若有閒暇時候,這三本書可以陪我在異鄉享受閱讀之樂。

And darling, this is my first flight without you. I'll miss you. I already do.
I won't be long. And I'll be back, stronger.

Now it's time to say good night. To all of you. And have a happy new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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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創業家應該搬到「創業聚集地」去?

>> 2007/11/21

這標題有點繞口。不過這篇文章是翻譯 Paul Graham 的「Why to Move to a Startup Hub」。這幾天工作狂症狀再度發作,連睡覺都在工作,實在覺得這樣下去不好,應該轉換一下心情。所以把這篇文章拿來翻譯看看,如果有缺失的地方還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另外,根據 Paul Graham 在這邊說的,他歡迎文章被翻譯成其他語言,但是希望能夠把譯文網址給他。但是我不知道他的聯絡方式。如果有的人,請讓我知道一下。感恩!

那麼,以下譯文開始。

在我上一次演講結束的時候,其中一個幹部立刻站上台來發表即席演說,反駁我的論點。這在以前是從未發生過的。我只聽他說了幾句話,不過我已經了解,我說的什麼讓他感到不滿了:「新創公司如果搬到矽谷去會表現的比較好。」

這場會談是辦在倫敦的。而大部分的聽眾似乎都是英國人。所以告訴他們應該搬到矽谷去聽起來就很帶有國家主義的味道;這個機車的美國人在跟他們說,如果想成功你們就得搬到美國去。

事實上我沒有看起來那麼「美國」。我雖然當時沒有說,但是我是在英國出生的。而就像猶太人也不忌諱說猶太笑話一般,我不覺得我跟英國人講話需要特別注意外交辭令用語圓融。

事實上,新創公司如果搬到矽谷表現的會更好的說法,跟國家也沒有關係。即使我在美國我也這樣對其他新創公司說。Y Combinator﹝譯註:該作者創辦的創投﹞每半年就從東岸換到西岸,而在東岸的運作總是到波士頓。而即使波士頓是美國﹝包括全世界﹞第二大的「創業聚集地」,我們也依然會跟新創公司說,你們最好搬到矽谷去。如果在波士頓這種情況成立,那在世界上其他任何一個角落都應該成立。

這和都市有關,而不是國家。

而且我想,我可以證明我是對的。甚至大部分人也都應該會同意。很少人會說,在哪裡開一家新公司根本無關緊要 ─ 等於是說在創業聚集地開公司不會比在一個小農業村莊裏面有優勢。大部分人都可以看出,在一個創業聚集地,各種創業的基礎建設都比較完備的地方,會有大量創業的知識累積、也會有眾多的創業家聚集,在這種地方創業會比較有幫助。如果你想說從倫敦搬到矽谷不會比較好,那等於是在說從英國農業小村莊搬到倫敦不會有幫助一樣。

而我們說都市的差別,是說等級的差別。每個知道的人都會說,矽谷的新創公司比波士頓好。而且在矽谷的新創公司也會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好。

我知道我說這個話有點利益衝突的味道。而且新創公司如果搬來矽谷也可能會透過 Y Combinator。但是我們投資過的美國公司也都可以證明,我對他們說的話是一樣的。

當然,我並不是在說,每個新創公司都要搬到矽谷才能成功。只是如果所有其他條件都一樣,越好的創業聚集點會讓新創公司表現的更好。但是許多不一樣條件的考量可能都會有影響。我並不是說已經成家的創業者都應該舉家遷徙半個地球。這樣子對創業者的干擾可能更大。

移民面對的困難也是留在原地的一個好理由。處理移民問題就跟募資一樣,雖然不是最重要的事情,但是偏偏它就是會佔住你所有的注意力。新創公司沒辦法負擔多少這種注意力的分散。過去我們投資的一家加拿大公司,花了六個月仍然沒辦法順利搬來美國。最後他們也只好放棄,因為他們沒辦法承擔花這麼多時間而不去開發他們的軟體。

﹝如果有另一個國家想要做一個創業聚集地來和矽谷競爭,那麼第一個他們應該考慮的也許是提供特殊簽證給創業家。美國的移民政策是矽谷的最大弱點之一。﹞

如果你的新創公司和某個產業聯結特別緊密,那麼也許你應該待在那個產業的中心點。一家關於娛樂事業的新創公司可能應該設在洛杉磯或是紐約。

最後,如果有金主已經承諾,只要你留在原地就金援你,那麼也許你也不應該遷徙。尋找投資人並不容易,通常你不應該放棄已經確定的募資條件去搬移。

事實上,創業集散地最大的優勢之一,或許就是投資人的素質。矽谷的投資人顯然就比波士頓的更有野心。我一次又一次的看到,波士頓投資人注意到我們資助的公司之後,卻因為反應速度太慢,而被西岸的投資人搶先一步。在這次波士頓的 Demo Day,我也特別說,因為這種情況每年都會發生,所以如果你們看到喜歡的公司,最好儘早提出你們的條件。雖然如此,一個月內情況依然再度發生:一家 Y Combinator 投資的公司,他們的 founder 只認識西岸某創投不到一個禮拜就接受他們的投資。而波士頓的創投認識這個 founder 數年了卻沒有採取行動。當這家波士頓的創投終於了解發生什麼事情以後,他們的生意早就談妥了。

波士頓的投資人會承認他們比較審慎小心。有些人會說這是基於悠久北方謹慎的傳統。但是事實真相可能沒那麼好聽。波士頓投資人比矽谷投資人更謹慎的理由,就和芝加哥的投資人比波士頓投資人更謹慎的理由一樣。他們並不那麼了解新創事業。

西岸的投資人的大膽並不是因為他們是魯莽的牛仔,或是當地天氣特別好讓他們生性樂觀。他們大膽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些什麼。他們是屬於在滑雪場滑最困難坡道的一群滑雪者。大膽是創投的精隨之一。創投事業之所以能取得豐厚的報酬,並不是由於嘗試不賠錢,而是在於增加買到強棒公司的機會。而最好的公司剛開始看起來都滿冒險的。

就好像 Facebook 一樣。Facebook 最早是在波士頓開始的。波士頓的創投本來最有機會,但是他們拒絕了。所以 Facebook 就搬到矽谷去,然後在那裡募資成功。拒絕他們的這位波士頓創投,現在也承認,「這個決定也許是個錯誤。」﹝譯注:根據最近微軟投資 Facebook 的估價來看,Facebook 市值大約是 150 億美金﹞

照以往經驗來說,大膽的總是贏家。如果西岸投資人的野心遲早會反咬他們一口,那這一口也來的太慢了。矽谷至少從 1970 年代就開始領先波士頓。如果真的要說報應,那也許可以說是當年的網路泡沫。但是從那以後,西岸只有把領先差距拉的更大更遠。

西岸的投資人對於他們的大膽野性信心十足。至於東岸的則不然。如果有人認為東岸的投資人這樣做是因為比較謹慎,那麼他們應該看看這些人知道自己發現的公司被西岸創投搶先入股的抓狂反應。

從另一個方向來說,創業聚集地也是一個大市場。市場也有集中的特性。即使現在交易員可以在任何地方交易,他們也喜歡群聚在幾個都市裡面。很難說在投資案裡面,面對面接觸產生的效果有多少,但是不論多少,這都不是新科技可以取代的。

如果走在大學路上,時機剛好的話,你可能會聽到五個不同的人在談創業的投資案。事實上,這也是為什麼 Y Combinator 每年要花六個月在波士頓:一年到頭都聽這種事情太累了。但是雖然老是聽到一樣的東西可能會讓你厭煩,但是如果這件事情剛好就是你想做的話,那麼也許你就該到這個地方去。

我最近才剛跟一個在 Google 做搜尋的人聊天。他認識很多 Yahoo 的人,所以很適合比較兩間公司。我問了他為什麼 Google 的搜尋做的比較好,他説,並不是 Google 特別做了些什麼事情,而只是 Google 對搜尋懂得多太多了。

這也是為什麼在矽谷的新創公司絡繹不絕。新創公司是很特別的事業,就跟切割鑽石一樣特別。而在矽谷這種創業聚集地,他們懂這門事業。


全文完

[Note] At here Paul Graham said that translations are welcomed but he wishes to receive a note so he can add a link. However I don't have his mail so I can't contact him. Please let me know if you have his contac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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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對創業的真正啟示

>> 2007/11/19

大家都知道,去年以 $1.6B 賣給 Google 的 YouTube 是眾人欽羨的目標,也是現在眾多人網路創業的榜樣。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他們怎麼走到這一步的?難道他們一開始就知道,把影片轉檔然後讓使用者到處播放,就會大紅特紅嗎?

很顯然不是。根據紐約郵報的報導,YouTube 最一開始的點子只是想模仿 HotOrNot。後來發現此路不通,於是逐漸開始轉型。我對他們轉型的過程很有興趣,可惜沒有機會直接問 Chad Hurley 或 Steve Chen,於是找上了好幫手 www.archive.org 幫忙,看看各個時期 YouTube 的網頁長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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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 YouTube 在 2005/04/28 長的樣子。可以點進去,選「All sizes」看大圖。由圖可知,這個階段的 YouTube 做的根本就像是交友網站,弄得跟 video dating site 一樣。或許這個階段的 YouTube 走的還是 HotOrNot 的路線,往 video 交友的方向在走。

youtube_20050614

然後是這個。到了 2005/06/14,YouTube 的首頁版型改變了,變成有點像 video search 網站的味道。但是明顯的感受到使用者上傳的 video 量開始出來了,首頁下方的 featured videos 也已經有各種不同種類的影片開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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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 2005/07/20 的首頁,這時候就已經很有現在的 YouTube 的味道了。使用者和 video 數量激增,這個階段的 YouTube,怎麼擋也擋不住了。

那麼,YouTube 的創業啟示到底在哪裡?對我們有什麼幫助?我覺得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 你第一個想到的點子不見得就是最好的。YouTube 一開始做的根本就是 video dating 的交友網站,但是卻發現 user 上傳的東西五花八門。於是才靈機一動,轉向成「digital video repository」,什麼影片都收。終於大紅大紫。
  2. 要有足夠數量又肯嚐鮮的初期使用者,來試用你的產品。這些人要有足夠的代表性,讓你能夠揣測市場溫度,從而得知點子散播出去的機會大不大。這個族群最重要,feedback 也最 critical。
  3. 要順應使用者的需求,不要妄想教育使用者。人家不見得想聽你說教!如果 Chad Hurley 和 Steve Chen 初期碰到使用者亂傳影片上來,想到的不是轉型,而是教育使用者說:「你傳錯了,你要來我們這裡應該傳你自己擺 pose 的影片!」那麼 YouTube 成功的機會還有多大?
尋找好的點子,就跟找好股票一樣,需要眼光、智慧,和一點運氣。但是點子也跟股票一樣,碰到不賺錢的就要有停損點。停損再出發,總比耗費力氣在不能成功的點子上好。Chad Hurley 和 Steve Chen,即使從 2005/01/01 開始算,到他們逐漸轉型成功,也只花五六個月的時間。時間不可謂不短,手腳不可說不快。這麼短暫的時間裏面,要扼殺掉自己原本想出來的創業點子,換角度重新出發。這中間需要多大的勇氣和魄力,恐怕只有當事人自己能夠體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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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創投要你公司 20% 的股份時...

>> 2007/10/29

話說月初在 A VC 看到一篇很精采的文章,一直想翻譯過來,不過卻苦無時間。剛好這幾天想東西想的很累,翻譯一下好文順便讓腦袋放輕鬆也不錯...

[該文作者為 Fred Wilson,是著名創投 Union Square Ventures 和 Flatiron Partners 的 Managing Partner]

在創投事業裡面,大部分人都認定,創投為了彌補他們投入某項投資所花費的時間精力,他們必須至少抓 20% 的股份,最好能夠佔 30%。

我一天到晚都聽到這些東西:

「除非我們能夠佔 20% 股權,不然這筆生意我們不做。」
「這份協議裡面我們只佔 22% 的股份,和我們的目標 25% 有距離。」
「我們只佔少少 15% 的股份,沒辦法得到合理的回饋。」

在我看來,這些根本是放屁。你佔這些股權,不代表你必須拿這麼多。

在我管理的 Flatiron 一個投資案中,當我們投資的 comScore 上市時,Flatiron 大約擁有 14% 股份。comScore 的 14% 當時市值大約 1.2 億美金。我沒有辦法告訴你我們買入的成本是多少,也沒法子告訴你我們出脫了多少股票,但是顯然這是一筆戰果輝煌的投資。我認為這對我在 comScore 上花了八年的時間精力,是很合理的回報。而且我也可以告訴你,我在 comScore 上面投下的心血絕對不比任何其他一家公司少。

當 TACODA 賣給 AOL 的時候,Union Square Ventures 剛好也擁有大約 14% 的股權。光這筆投資案的回饋,我們回報給投資人的利潤比他們有史以來丟進這個創投的所有錢都還要多。對我來說,這算盤聽起來打的過。

這只是兩個近期的例子。但是我可以一直繼續講下去。在投資的公司裡面,我們只擁有 15% 的公司數量比我們佔 20% 公司還要多。

當然,對每家創投來說,他們追求的利潤不一樣。有的創投本身是鯨魚,他們需要大量的收益才能達到利潤目標。也因此他們希望在有前景的公司多佔一些股份。但是這基本上是創投要處理的問題,跟創業家沒什麼關係。偏偏我們現在正在把這個問題往創業家身上推。

現在我們在告訴創業家們,「我們要你公司的 20-30% 股份才能解決你的問題。」這實在沒什麼道理。我要不厭其煩的再説一次。在創投事業中,最稀少最珍貴的資源,是聰明創業家,他們有輝煌的點子,而且願意一週工作 100 小時只求夢想早日實現。錢在創投事業中並不是什麼珍貴的資源。但是我們現在卻變成我們對管錢比較在行了。

我想要盡可能的多支持一些有潛力的創業家。因此對我來說,擁有投資公司的不到 20% 是很正常的事情。甚至我們經常從不到 10% 開始出發,然後隨著時間演進、信賴逐漸建立,我們才開始增加持股。

別誤解我的意思。我當然希望佔有 25% 或更多的股份。但是我不會說這是必備的投資條件。我們必備的條件反而是,尋找最棒的創業點子,和一流的創業家合作,然後想辦法在生意蒸蒸日上的時候得到約 4 - 5 千萬美元的回報,然後抽身而退。

而且這並不需要佔 20 - 30% 的股權才能達到。我在這行已經混了 21 年了,我知道我在說些什麼。

許多人現在募資的時候,常常開口一要 funding 就是要 $5M,我上週也才聽到人說,很基本的 funding figure 是 $1M。創業家良莠不齊漫天討價獅子大開口,VC 也樂的著地還錢。這篇文章其實只是要說明,慣例上大家常見 VC 的 deal 都是抓 20 - 30% 的股份,不代表這是必備條件。

當然,也沒有什麼基本的 funding figure,你開口要 $5M 也不會讓你在 VC 的案子裡面看起來比較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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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sing Funds - 創業的時候到底需要多少資金?

>> 2007/10/10

不是,這邊談的不是「要先儲蓄,等到積蓄足夠養活自己一段時間以後再說」的那種論調。這邊要談的是你去募款 (fund raising) 的時候,到底應該開口要多少錢。

今天在 venturebeat 看到一篇好文章。是創投 Opus Capital 的 founder Carl Showalter 寫的:When seed funding is better than series A。我把對一般人創業最重要的部份摘要翻譯如下:

一個創業家的風險,存在於三個領域當中:團隊、技術,和市場。創業家如果想要衡量自己需要募集多少資金,只要問一個簡單的問題即可:「我是不是只需要募一些小錢,就可以在接下來半年中,顯著降低我在這三個領域中的風險?」如果答案為否,那麼或許你根本不需要募集資金 ─ 你現在缺乏的不是錢。而是有其他方面的東西要補足。

如果答案為是,那麼在大概掌握自己需要的金額以後,也比較容易說明募款的需求以及應用資金的方式。而且如果只募到一小筆錢,好處也不少:
  1. 假設這筆 seed funding 是當作將來轉換為 series A funding 階段的基石,那麼創業家不會提早面臨股權稀釋的風險
  2. 如果創業家的確能夠用這筆錢顯著降低自己的風險,那麼之後到了 series A funding 階段,也比較容易得到好的評價。
  3. 只用一小筆錢來先嘗試自己的 idea,創業家可以得到更多的資訊和意見,來評估這個點子是不是真的值得自己將來投資這麼多寶貴的時間和精力下去。
當創業家能夠以少量的 seed funding 募集到一流的團隊,開發出紮實的技術或產品,而且能夠解決某個市場需求的時候 ─ 這些公司就已經準備好可以接受創投投資的 series A funding 了。
看了好文總是心情很好。看來應該找個時間也來翻一下 Paul Graham 的演講稿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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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者為先

>> 2007/09/25

大概幾個月前,朋友 tsunghao 和我聊起他的一個想法,「讓網站智慧地、自動化產生 tag」。主要想法大約是不要讓使用者自己下 tag 這麼麻煩,而是讓這個頁面自動根據 search engine 導入的 keyword 來排 tag 出來。

我聽到的時候艷羨無比,深深覺得這個 idea 不只棒、貼近 web 基本精神,而且也符合時代潮流。只覺得這個想法潛力十足,也很看好這個 idea 後面的發展。

沒想到,今天一如往常在 surf around 的時候,發現一個網站做一模一樣的事情:Jiglu。完全一樣的做法,完全相同的點子,差別只是對方已經產品化開始推廣了。看起來做的也不壞,我已經把這個 widget 加到我的 blog sidebar 去了...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學無前後,達者為先」。雖然這比喻有點不太對勁,但是在 internet 上面確實可以看到類似的情況。你聰明,別人也很聰明;假如你是萬中選一的精英,那世界上就還有五十萬個跟你相同水準的人。英雄所見略同,你想到的別人也不會差太遠,只是誰能夠先把東西做完?誰能夠把東西不只做完而且做的好?差別就在這裡產生。

突然想到去年十二月的一些感嘆。這個系統現在也已經賣掉了。人家確實也做的很好。同樣的事情,一個發生在我身上,一個發生在 tsunghao 身上。只希望我們現在想的點子,能夠比別人早做完,而且也能夠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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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戚戚焉

>> 2007/06/16

今天才有空看了六先生說的「加入小公司」一文,或許是近來我看六先生文章最有認同感的文章了。在這死氣沉沉的島上,見到這種局面的人比比皆是,但是有勇氣踏出去、或是願意花時間寫出心情來的人畢竟不多。

我想這篇文章,也完全可以解釋為什麼我想從前公司走出來自己創業的心情。不用被卡東卡西的制度綁死,也不用什麼都講究政治正確,更不用等待言不及義的空泛 innovation 口號。想要的東西,我可以自己做,想催生的網路變化,我自己來主導。成功或是失敗,我可以自己扛。

機會,不用等人給。你自己可以創造機會。

這才是當年決定和網路沾上邊的熱血。很高興在大公司待過之後的今天,這股熱血仍然沒有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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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pe "發明" 了 VoIP?

>> 2007/02/27

skype "invented" VoIP?? -_-

碰到離譜的東西,砍劈是一定要的。

剛剛有點累有點煩燥心情不好,剛好看到六先生說到「Skype『發明』了免費電話,但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網路創業都是在玩『應用』,包括跟著Skype走的,或許有自己成功的機會,但已享受不到當初『發明者』的45億高價的果實。」

我差點忍不住笑出來。 Skype 發明了網路電話啊?要不要查一下 H.323、SIP (rfc2543) 這些什麼時候出來的?想紅,標題要講的聳動我知道,但是這樣欺騙小朋友是不對的嘛。VoIP 這個產業早在 dotcom boom 的時候早就樓起樓塌過了,當年一堆題材熱到翻的 VoIP 公司,怎麼不說他們是「價值 45 億美金的『發明者』」?Skype 出來是什麼時候的事情了?真的搞不清楚的話,為什麼不查一下 VoIP 的歷史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是是是,我知道,你說的是 skype 是第一個「發明者」,而不是第一個「創始者」嘛... 當時忍不住在 comment 裡面也說的很明白了,skype 成功有很多因素,如果真的寫一篇專文分析,其實也是可以造福很多創業者的。何必這樣用「蘋果日報式」的標題下結論呢? ... 真的是,還是那句老話,想紅,標題要下的聳動沒人怪你,但是堆砌名詞欺騙小朋友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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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者最棒和最爛的決策

>> 2007/02/21

今天看到 Slashdot,有個新網站 launch 了。網站名稱很直覺,叫做 Startupping。顧名思義,就是要協助其他創業者做 startup。為了慶祝開張,他們邀請了一系列的強勢筆者寫了一些在創業過程裏,曾經做過最棒和最爛的決策。邀筆陣容相當堅強,Paul Graham (Viaweb 創辦人)、John Battelle (Wired 創辦人) 和 Dick Costolo (feedburner 創辦人) 都在其中。寫的內容也滿生動的。包含幾項很有趣的主題:

  • Passion. It's all that matters.
  • Partners, the one who you stand with.
  • Hiring decisions.
  • Investor relationships.
  • 決策並不真的是決策,只是你做了什麼和沒做什麼而已。
看起來是個很有趣的網站。而且他們在協助其他人 startup 的路上,自己起步顯然也不差。開張就邀到了一堆強者文,而且馬上就登上 slashdot,也算是打響了自己的第一砲。很好奇接下來他們能夠 deliver 什麼樣的內容,就先加到 rss reader 裡面觀察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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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創投不喜歡簽保密協定

>> 2007/01/18

最近幾年經過幾宗大規模的併購案之後,網路業又重新被炒熱了。許多有志創業的熱血青年希望能找機會和創投接觸,就是情理之中了。但是當彼此信任關係尚未建立的時候,謹慎的創業者就會產生疑問了:「會不會有創投表面上是願意看我的 BP,實際上卻是剽竊我的創意?」

於是這又產生了一個最近很熱門的問題 - 為什麼創投不喜歡簽保密協定 (NDA)?

想看原始資料找答案的人,可以看這裡:

想快一點知道答案的人,我簡略的翻譯一下:

簡單的說,在創業熱潮時,每天都會有人帶著 BP 找創投尋求資金挹注。如果有兩家公司帶著相近的創意去找創投,最後創投決定投資 A 同時回絕 B。這時候如果有簽 NDA,B 或許就理所當然的認為創投抄襲了他們的創意才成立了 A 公司。那麼創投很有可能吃上官司惹麻煩。

當然,在商談的初期,創業者也沒有必要透露過多的細節給創投知道。適當的保護自己也是必須的。如果創投要求知道太過分的細節,那麼或許應該暗示對方:我們是不是已經是生意夥伴了?

不過,如果真的局的自己的創意是無價之寶,那麼或許不要找創投也是好的。既然負擔不起機密洩漏的損失,乾脆不要讓他有洩漏的機會。不過,只有創意而實做不出產品的話,創意本身是沒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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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和行銷的關係 - Customer Service and Marketing

>> 2007/01/15

今天早上無意間看到兩篇文章,佔據了我的注意力。一篇文章在討論,客戶服務將會成為未來行銷的主流。另外一篇則是在闡述,Sony 如何使用營造良好的客戶使用經驗,來讓行銷的效果更好。

上次才聊到,顧客關係是現在一般企業「失落的環節」,以及如何改變客戶對公司有傲慢刻板印象的成見。事實上,這根本不是新聞,早上看到的兩篇文章,其實也都在我寫的 blog 之前就先發表過了。問題在於,對於大部分的公司來說,客戶關係處理,只是一個高層主管不想煩惱的事情。老闆只希望客服把憤怒的顧客打發掉,完全不要影響到自己就好。

講的白一點,對於他們來說,客服的作用是打發客戶用的。
講的白一點,對於他們來說,客服領薪水是因為他們替公司其他人被客戶罵。

這也是爲什麼我會針對一樣的主題一寫再寫,因為顯然會犯這種錯誤的人,並不真的懂行銷。你相信客戶服務會成為未來行銷的主流嗎?事實上是,行銷和客戶服務從來就是不分家的。事實上是,行銷和產品設計也是不分家的。只有當完整的產品規劃、產品製作、後續的產品推出、以及完善客戶服務全部排成一直線的時候,才會是好的行銷,也才是好的產品。

flickrStewart Butterfields 也說過,好的產品就是最好的行銷。

正確的說,產品和行銷本來就是一體的。客戶服務亦然。
正確的說,產品就是行銷。行銷就是產品。

你上次接到客戶的電話是什麼時候?對方說了些什麼?你有試圖滿足對方的需求嗎?你覺得客戶爲什麼來找你?來找你的客戶都是奧客嗎?

還是說,你難道覺得,行銷就是在電視上打廣告、在網路上買 Google 關鍵字廣告?如果你這樣想的話,也許你應該想一下酷必得。當年酷必得和大部分的新創公司一樣,大買電視時段做廣告。現在的酷必得,誰還記得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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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家與風險

>> 2006/12/10

很多人都誤以為, 創業家是一種很喜歡風險的人。創業家願意承擔常人
不願意接受的風險, 企圖追尋常人不能企及的報酬。

事實上是, 沒有人喜歡風險。創業家只希望新創事業能夠跟時鐘一樣,
滴滴答答的為自己不斷帶進鈔票。就和投機者一樣, 創業家只賭對
自己有利的賭局。

財務金融的課本告訴我們, 在金融市場上, 投機者是必要的存在。他們
吸取了一般人不願意承擔的風險, 追求更高的報酬。但是在市場上仔細
瀏覽之後, 你會發現, 真正的投機者都極力規避風險, 鋌而走險的只有
無知的賭徒。

投機者和無知的賭徒, 要怎麼區分?

創業家跟追求風險的笨蛋, 往往只有一線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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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op five mistakes entrepreneurs make when they market

>> 2006/08/21

Seth Godin 在這裡 share 了五個常見的 entrepreneurs 常犯的錯誤。
我最愛的是第三點:

Not realizing that it's your company, and your marketing
better be as good as everything else.
It doesn't matter if you
don't like marketing or don't think you're good at it. Figure it
out or go home. Sooner or later, you succeed because you
were able to spread your ideas. So go to school and figure out
how it works.

H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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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vation - 創新常見的迷思

>> 2006/07/05

culture-of-innovation


這年頭, 大家都在談 Innovation。時時刻刻掛在嘴邊, 彷彿毛語錄一般, 每念一次就會功力倍增。長官談, 部屬談, 每家公司、政府機關都奉為圭臬, 列為組織的發展重點。一時之間, 彷彿台灣各地欣欣向榮, 大家都努力創新發展, 產業升級, 獲利倍數成長, 王路清夷, 風調雨順, 四海晏然,天下太平。

想當然耳, 你也知道我也知道, 這些號稱自己很 Innovative 的組織機構, 絕大多數都是唬爛的。尤其越是害怕, 越是心虛的地方, 喊的越大聲。因為不喊出來沒人相信這裡真的有 innovative 的基因。喊久了以後, 自己也就相信一半, 彷彿組織內真的有 innovative stuff 在發生, 膽氣也就比較壯了。

雖然創新這個名詞這麼流行, 但是很多人還是對 Innovation 的概念有所誤解。他們根本不了解 Innovate 的概念何在, 也體會不出來一個有創新力量的組織運作起來有什麼元素在其中。甚至絕大多數主導組織內部創新程序的人也都沒有看過 Peter Drucker 的經典之作: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中譯: 創新與創業精神)。

也因為群眾的無知, 以及創新這個名詞的過度流行與濫用, 在各個高舉 Innovation 大旗的組織內, 出現了許多創新的迷思。眾人依照他們一知半解的理念, 得到了許多關於創新的錯誤觀念。我在這篇中嘗試著列舉幾個常常見到的迷思:

1. Innovation 是好的 idea。

這句話只對了一半。Innovative idea 絕對是 innovation 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但是光有 innovative idea 是不夠的。一個成功的 innovative organization 當中, 要能確保四個要件:

  1. 好品質的 idea 的不斷產生
  2. 有把好的 idea 做好完整規劃的企劃能力
  3. 能夠把這個 idea 帶到市場上營利的商業能力
  4. 能堅持而有力的走完上面四個步驟的執行能力
聽起來很像廢話對不對? 但是這麼簡單的道理, 做得到的組織卻不多。

在大部分的地方, 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又一個的圓桌會議。眾多與會者被要求進行 brainstorming, 提出一個又一個絞盡腦汁殫精竭慮所想出的精華點子, 然後看到這許多好不容易想出的主意被棄置一旁。久而久之, 再也沒有人願意在圓桌會議上貢獻點子, 因為大家都知道這個圓桌會議只不過是另一個形式打發時間的會議罷了。

有些稍微進步的組織, 學到了這種教訓以後, 會採用會後會的方式, 審查那些好的意見。不過一般而言, 成效不彰。因為通常沒有良好的評斷標準來衡量別人提供的意見, 也沒有足夠的空間讓這些意見有發展成熟的機會。


2. Innovation 是由好的 R&D 部門所產出的,所以要增加 RD 預算。

很多人認為, 創新應該是技術上的創新, 通常都是在 RD 部門、實驗室等等技術單位所產出的。因此如果想增加自己公司的創新能力和水準, 那麼應該大力加碼 RD 的預算。2005 年 Booz Allen Hamilton 的顧問做了一份研究[1], 雖然 "創新能力" 很難被量化衡量, 不過基本上可以拿企業的獲利能力和成長曲線當做比較的基準。在這份研究當中顯示, "看不出 R&D部門的預算, 和公司獲利的成長有任何的關係。"


Sales Groth VS R&D spending


甚至就連一般人常常以為, 需要投入大量高素質人力研發的製藥產業, 也是如此。近年來的新藥常常是小規模的新藥廠提供。大藥廠的 RD 資源現在不只是研發自己的新藥, 也有相同比重的資源是投注在找出哪些有潛力的小藥廠來打交道。


3. Innovation 是通往獲利倍增的最佳捷徑。

這句話更是大錯特錯。Innovation 是很貴的事情。只有本錢夠粗的組織, 或是 "nothing-to-lose" 爛命一條的公司, 才玩的起這種遊戲。組織如果有創新的基因在裡面的時候, 常常需要耗費額外的溝通成本、研發資源、行銷資源來促進創新流程 / 產品的完整性以及市場性。弄得不好, 是有可能把整個組織玩完的。

創新的玩意兒有點像樂透。抽中大獎的機會實在不怎麼大, 可是抽中了一個卻讓你爽翻天。不過跟樂透不一樣的地方是, 你不玩樂透, 還是可以活的很健康。組織可以一天不創新, 可以一年不創新, 但是不可能永遠都不創新。會死的。


4. 為了促進 Innovation 以及增進效率, 我們應該訂立詳細的規格, 讓我們的 Engineer 可以更快完成工作, 有更多時間投注在 Innovative process。

簡直是神經病想出來的話。當你把規格訂立的越仔細、每個條列項目全部開列清單, 清楚又明白的時候, 你就是在消耗掉其他人的想像空間和創新能力。[2] 當然, 對一個 Engineer 來說, 規格不能不清不楚語焉不詳。基本的精神是應該闡述清楚的, 不過如果一個 Engineer 要求 PM 把什麼規格細目全部都開列出來的時候, 他根本就是在替自己的腦袋動手術。

是啊, 他切除的部位是 "創意"。


什麼? 你說我怎麼越打越短了?

是啊, 因為我累了。現在是早上七點鐘, 我工作了一整晚沒睡, 該是我睡眠的時候了。這篇 blog, 以後有緣的話繼續補完, 無緣的話就算了吧。我也不是每天都喜歡開砲的。

對了, 如果有人想拿這裡的想法去跟你們大頭泡咖啡的話, 那還是算了吧。你以為他們真的都不知道這些嗎? 這麼簡單的道理誰都懂的。他們只是陷入了 80 年代 Intel 的 Gordon Moore、Apple 的 Steve Jobs 所共同擁有的認知失調 (Cognitive Dissonance) 而已。除非你相信能夠改變他們認知失調的情況, 不然還是省省吧。

古人說, 「知易行難」, 不是沒有道理的。


References:
[1] Economist, "The tortiose and the hare", article of Survey "The Company", Jan 2006
[2] BusinessWeek, "Inside Google's New-Product Success", June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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